学条例,促廉洁,过“廉节” 2024年五一、端午期间廉洁过节提示

更新时间:2024-04-30 来源:陕西轨道交通集团

五一、端午假期将至,集团全体党员干部在欢度佳节的同时,要时刻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,清醒认识节日期间往往是“四风”问题的“易发堵点”,看似简单的人情往来,却有可能是触碰纪律红线的“苗头起点”。针对节日期间违纪典型表现,结合党纪学习教育要求,特印发过节提示如下。


一、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



【纪法链接】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零一条:接受、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


二、严禁违规使用各种消费卡(券),违规出入私人会所



【纪法链接】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零二条:违反有关规定取得、持有、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、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、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(券),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


三、严禁酒驾醉驾



【纪法链接】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三十三条:党员犯罪情节轻微,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,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,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

党员犯罪,被单处罚金的,依照前款规定处理。


四、严禁收受可能影响行使职权的礼品、礼金



【纪法链接】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九十七条: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(券)和有价证券、股权、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
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,依照前款规定处理。


五、严禁公车私用、私车公养、换用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用于接送亲友、探亲访友、外出旅游等活动



【纪法链接】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九十九条: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、住房、车辆等,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


您当前使用的是兼容模式,请切换到极速模式以获得更好的浏览体验。